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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提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 資料發布日期:113-10-29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7
  •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符合交通部施政主軸:綠色  

(114.7.10 「第三期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公聽會版本)

       運輸部門為達成第一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減量雙目標,包括10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94年減少2%(不超過3,721.1萬公噸CO2e),105年至109年全期管制目標為18,966.3萬公噸CO2e。「運輸部門第一期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由本所協助交通部彙提,並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環境部、經濟部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三大策略、11項措施。在相關部會努力下,公共運輸服務能量提升,電動運具發展逐漸成熟,交通部與經濟部、環境部透過跨部會合作提出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推動策略,另經濟部「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我國111年車輛能源效率標準。105年至109年運輸部門排放量合計為18,704萬公噸CO2e,低於第1期全期管制目標18,966.3百萬公噸CO2e,已達成全期之管制目標。
       溫室氣體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自110年展開,經行政院109年8月25日召開會議協商,運輸部門減量目標為114年較基準年減量6.79%(不超過3,541萬公噸CO2e),110年至114年全期管制目標為18,162.6萬公噸CO2e。為因應第二期較第一期更嚴峻之減量目標,本所協助交通部彙提「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二期)」(草案),第二期行動方案在第一期行動方案之三大策略下,研擬14項推動措施,除著重於第一期既有措施之強化,並新增納入相關減碳措施,持續提升公共運輸運量,配合提供無縫轉乘服務。此外,為強化電動運具之發展,除擴大推廣電動運具(如電動大客車),亦進一步營造低碳運輸有利使用環境,納入低碳運輸發展之能力建構面向。同時應用智慧節能技術,持續發展智慧運輸系統,並促進新車能效持續提升。行政院已於111年9月16日核定該草案,後續將由中央各部會(主計總處、交通部、經濟部、環境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共同協力執行。此外,亦透過每年編寫成果報告,掌握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執行狀況及達成情形,111年之成果報告已於113年2月5日奉行政院核定、112年之成果報告於113年12月17日奉行政院核定。
       溫室氣體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自112年展開研訂作業,經行政院114年5月6日核定後,運輸部門減量目標為119年較基準年減量20%(不超過3,037.3萬公噸CO2e)。因應我國提出具挑戰性的減碳目標,本所協助交通部彙提「第三期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在第二期之基礎上,參照「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淨零綠生活」(低碳運輸網絡)關鍵戰略及「節能」關鍵戰略等相關減碳措施內容,並依行政院跨部會研商會議指示,「由下而上」研提運輸部門自主減碳計畫,再「由上而下」研提運輸部門減碳旗艦計畫(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永續航空燃油),以提升運輸部門減碳成效。(註:因運輸部門減碳成效推估範疇不含國際航空,且SAF目標係鼓勵國籍航空國際線使用SAF,爰未納入運輸部門減碳效益推估)
        此外,為利完善行動方案內容,已於環境部114年5月27日「第三期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學者專家技術諮詢研商會議」,以及114年7月10日「第三期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做為行動方案修正及後續政策執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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