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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國際會議廳管理作業須知

  • 資料發布日期:112-09-26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20
  •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223次所務會報修訂通過
  • 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282次所務會報修訂通過
  • 中華民國99年09月06日316次所務會報修訂通過
  •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335次所務會報修訂通過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簽奉核可修訂通過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4日簽奉核可修訂通過
  •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簽奉核可修訂通過
  • 本所為本大樓之管理機關,為期能有效管理附設國際會議廳(以下簡稱本會議廳)之 使用,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 本會議廳共計有155個座位,專供召開各種大型會議(人數80人以上)使用。
  • 本會議廳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但有特殊情形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 凡申請租借本會議廳者,應填寫使用申請書如附件1,逕向本所秘書室申請。

  • 本會議廳收取租金規定詳如附件2。

  • 本會議廳內空調、燈光、音響及視廳等設備由本所派員控制及操作,至於會場佈置、會後復原、與會者之接待、飲料供應、會場服務及使用同步翻譯系統必需之各種語文翻譯人員,均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 使用本會議廳期間,與會人員之安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應製備識別證供與會人士佩戴,並將樣本及與會人員名單於會議前一週送交本所,以資識別及禮遇。

  • 本會議廳內禁止飲用茶水、飲料及餐點。使用單位如提供飲料及餐點(會場佈置、茶水供應及會場服務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應僅限於會場外(員工餐廳)使用,否則因而致本會議廳內部裝備之污損,應由使用單位負責清理或賠償。

  • 會場佈置以利用既有設備為原則。使用單位如有需要佈置特殊裝備,應先徵得本所同意,並於使用完畢後,拆除自裝設備,恢復會場原狀;若損及本會議廳之原有設備,使用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 使用本所會議場所期間,不得使用(外加)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相關限制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 使用單位欲於申請使用時間外,提前進入會場,須先徵得本所同意。

  • 本會議廳使用完畢後,使用單位應於當日清理現場完成復原工作,或逕洽本大樓樓管公司處理,所需清潔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所遺物品以廢棄物處理。

  • 響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本會議廳不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瓶)裝飲用水。

  • 本會議廳僅提供專業性會議使用,不提供選舉造勢會場之用。

  • 本作業須知經簽陳所長核定或提所務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