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公路用地使用費收取與運用管理辦法 |
出版單位 | 運輸工程及海空運組 |
出版年份 | 088 |
出版月份 | 12 |
價格 | 200 |
摘要 | 本研究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研擬「公路用地使用費收取與運用管理辦法」草案,以為公路法第三十一條行政院修正草案通過實施之相關法制基礎。依據公路法,本研究所謂公路用地包含:國道、省道、縣道及鄉道,以及劃歸公路系統之市區道路部分。 本研究經由文獻回顧、相關單位訪談及舉辦學者專家座談會等方法,逐步提出具體結論與建議如下。 我國公路用地歸國有財產屬公共用性質,各級公路主理機關為其管理機關;應採規費制收取使用費,可達成原初目標且無須再配合修正或排除相關法令之適用。 凡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收取使用費。尚未徵收之既成道路,有建設養護之事實者可比照收取。但已劃定但尚未徵收之公路計畫用地,不在收取對象範圍內。 考量計算簡便、反應經濟效益差異等,建議計算公式: 費收之管理與運用,由各級公路管理機關設立特種基金存管之。 依此試算電力、電信、自來水、瓦斯四大事業地下管線所增加之成本,並推估全數轉嫁增加家戶消費支出率低於0.31%,發現在可容許範圍內,可見本草案具有可實施性。 |
張貼日 | 2004/09/24 |
檔案下載 | 公路用地使用費收取與運用管理辦法.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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