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 運輸安全法制、組織與政策運作機制之研究 |
出版單位 | 運輸安全組 |
出版年份 | 092 |
出版月份 | 4 |
價格 | 200 |
摘要 | 運輸安全法制、組織與政策運作機制等,簡言之,即運輸安全制度。本計畫之目的在於診斷現行組織制度問題,參考先進國家運輸安全制度,改善及健全我國運輸安全機制,以增進運輸安全。 本研究首先調查與分析我國陸海空運輸安全組織制度、運作功能等相關問題,比較美、日、英運輸安全制度。此外,進行焦點團體座談會與問卷調查,蒐集專家學者意見,其次再辦理研討會收歛不同看法,並從理論面檢討運輸安全組織設計影響因素。而運輸安全行政體系其實包括政策制定、監督管理與執行、事故救護、事故調查鑑定等機關,若將政策、監理與執行歸屬為政策層面,另外就是事故救護與事故調查鑑定層面,共三者。因事故救護層面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從中央政府到地方自治團體已有健全之組織,未來我國要建構一個完整的運輸安全體系,應再從運輸安全政策層面與事故調查鑑定層面之改善著手。 在事故調查鑑定層面上,設置一個公正的「運輸事故調查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從事重大運輸事故原因調查及整合陸海空運輸事故調查資源,獲最大共識。在運輸安全政策層面上,因軌道、水運及空運方面既有專責機關,且其安全關鍵因素在於技術性與內部管理問題成分居多,與不同部門間的協調以及一般民眾意見較無關,似乎無互相統合之必要,本研究建議仍以維持現狀為原則,由各運具主管機關負起政策成敗及監督管理之責;但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因涉及多元價值與多元意見,毋寧修正為合議制的政策統合機關,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使其藉由多方意見的整合,擬定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及相關法規,俾全面提昇道路交通安全。 而要建構一個完整的運輸安全制度,除在組織體制上作改進外,研究小組及超過八成之受訪專家學者均認為有必要制定「交通安全基本法」,作為規範我國運輸安全組織及政策運作之用,並確立政府推動交通安全政策之基本方針與原則,以為全國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共同推動交通安全之依據。本研究已研擬完成「交通安全基本法」、「行政院運輸事故調查委員會組織法」、「通訊運輸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規程」三法規草案,並提出推動策略。 |
張貼日 | 2004/09/24 |
檔案下載 | 91-SB03全文檔.zip |
Hashtags |
查看次數: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