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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 資料發布日期:113-06-21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1
-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一、設置目的:為推動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交通政策,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 性別平等業務及性別友善交通政策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等事項。
- 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相關性別議題工作。
-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強化性別主流化工具應用。
- 規劃及推廣性別平等意識宣導工作。
-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成員:
- 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所所長指定副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所聘請所外學者、專家至少二人及所內員工兼任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須均達百分之四十。
- 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所秘書室主任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所秘書室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四、小組會議:視實際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另必要時得召開會前協商會議,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擔任主席,邀集相關委員開會協商。
五、委員任期及酬勞:本小組委員每屆任期二年,外聘專家、學者得連任二次,本所派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所內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委員;已聘任者,得予解聘:
(一)言行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或不具性別平等意識,其情節重大,經本所查證屬實且經溝通後仍未改善。
(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行為人或加害人,經權責機關處罰。
七、本所聘任之外聘專家、學者,應於受聘前切結其無本要點第六點第二款行為;聘任後發現委員有該款情形,得予解聘。本所派任之委員,如有該款情形,本所得命其接受六小時之性別平等意識相關課程。
八、經費: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其他: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所非兼任委員之相關單位主管或所外學者、專家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