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港口及內陸貨櫃集散站營運人對 貨損責任之分析 |
作者 | 于惠蓉、鍾政棋、李慕武 、蔡宛蒨 |
卷 | 49 |
期 | 3 |
頁次 | 259 |
出版年份 | 109 |
出版月份 | 9 |
摘要 | 我國部分港口腹地不足,須於港區外設立內陸貨櫃集散站;港口及內 陸貨櫃集散站均扮演國際運輸中繼站之角色。以運輸物流立場,本文系統 性分析國際海運公約有關貨櫃集散站營運人對貨損責任,及聯合國國際貿 易運送終站營運人責任公約 (UNOTT) 規範;考量貨櫃集散站之特殊性, 針對我國海商法提出具體的修正建議。經研究發現,新修訂喜馬拉雅條款 適用範圍已擴大,於國際立法上,舉凡為協助履行運送契約而提供任何服 務之人,不論其與運送人是否有契約關係,以其行為目的為判定基準。研 究成果可提供航政主管機關檢視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現行規範,俾與國際公 約規範接軌,以健全我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整體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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