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名稱 砂石碎解洗選場選址較適模式之探討-以南投縣為例
學位 碩士
年別 100
學校系所 逢甲大學 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
作者 陳麗玉
指導教授 陳世晃
論文摘要        砂石為建設之母,為從民生工程到公共工程,從城鄉發展到國家建設,不可或缺的營建材料。目前台灣地區之砂石來源,主要為河川疏浚、陸上砂石開採、營建剩餘土石方回收、進口砂石等四大類,然而無論是河川砂石、陸砂、營建剩餘土石方、或是進口砂石,均需經過砂石碎解洗選場加以洗選、碎解、篩分,才能成為有用之工程材料,至可提供工程使用。砂石碎解洗選場係供土石堆置、儲運及加工之場所,亦可進行一貫作業附設之預拌混凝土場及瀝青拌合場設施,並涵誘@部份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之弁遄C台灣的砂石碎解洗選場約有478家,但合法的場所僅有208家,約佔43.51%,絕大多數之砂石碎解洗選場尚未合法化。這些尚未合法化之砂石碎解洗選場,多數因為選址不佳,造成產業發展與環境產生衝突,不僅影響當地交通、環境品質及鄰近住家的生活品質,屢受政府開單處罰,或是受到當地居民的唾棄。南投縣為台灣砂石的主要產地之一,未合法化百分比高達82.86%。因此,我以業者之角度,利用南投縣現有案例及透過專家訪談與現地資料收集,針對砂石碎解洗選場選址之考量因素:「政府法規?、「環境保護?、「近優質原料區?三大構面。整理出11項影響砂石解洗選場區位選擇之考量變數。以集群分析法及鑑別分析法統計分析建構較適選址模式。考慮設廠時間以K-Means做集群結果得知,設廠時間及土地權屬(P值為0及0.014)影響合法設廠較為顯著。不考慮設廠時間以K-Means做集群結果得知,河川別、土地權屬、使用分區、及是否為山坡地(P值為0及0.010、0、0.041)影響合法設廠較為顯著。以鑑別分析法分析並進行驗證,其結果與以K-Means做集群結果相同。因此必需遷廠或擬新投資者應盡量選擇近優質原料區、私有地,避免於設置於特定農業區及山坡地上。除能合法設廠及縮短申請時程外,並能節省運輸成本,取得優質砂石料源。若有新的場址資料,將新觀察值代入三組分類係數函數,數值較大者,為此觀察值的類別,如此可判斷新設置區位,合法設廠的可能性。給予必需遷廠或欲投資之砂石碎解洗選場業者,提供較適之選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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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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