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607
共享電動機車對運輸溫室氣體排放影響之研究(2/2)
- 資料發布日期:112-09-18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2
- 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計畫概述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國家長期減量目標為13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50%以下(112年2月15日公布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國家長期減量目標修正為139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此目標,我國以5年為一期之各階段管制目標,於第1期階段明定109年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較94年減量2%,114年較94年減量10%,119年較94年減量20%,各階段減量目標漸趨嚴峻。
運輸部門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需較94年減量2%,第二期目標則需減量6.79%,亟需尋求並提出具減碳效益之措施。
截至111年12月我國機車登記數總量逾1,439萬輛,其中燃油機車登記數逾1,376萬輛,顯見我國機車登記數量以燃油機車居多。而近年來受惠於資通訊技術快速進步,各式共享運具方興未艾,並強調係取得車輛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故本計畫探討對象聚焦於共享電動機車,並深入瞭解其對用路人的運具選擇行為改變影響,以及對運輸溫室氣體排放可能之正負面影響,以供地方主管機關本權責管理共享運具時,可做為訂修排放管制執行方案之參考。
研究成果
- 針對「臺北市」及「高雄市」年滿18歲之民眾執行市話及手機問卷調查(市話1,068份,手機200份,共計1,268份),分析具使用共享電動機車經驗、潛在使用者及無意願使用者等不同族群特性、可能運具選擇(移轉)傾向、使用意願與阻礙因素。
- 具使用經驗者及潛在使用者願意使用因素主要為「機動性高,方便快速」;無意願使用者不願使用因素則為「習慣使用自己的汽機車」、「不方便」。
- 具使用經驗者可接受在5分鐘內(約300公尺)取到共享電動機車的民眾,臺北市約7成,高雄市約9成;潛在使用者可接受在3分鐘內(約200公尺)取到共享電動機車的民眾,臺北市約9成,高雄市則約8成。
- 經推估使用共享電動機車具有減碳效益,臺北市具使用共享電動機車經驗者,平均每使用1次約可減少111~131公克CO2e;高雄市具使用共享電動機車經驗者,平均每使用1次約可減少177~185公克CO2e。
成果推廣與效益
- 完成「疫情讓共享電動機車變得更減碳?」,刊登於經濟前瞻雙月刊206期。
- 於111年11月邀集專家學者、地方交通局及共享電動機車營運業者等,就民眾可接受取車時間(距離)、是否會因騎乘過共享電動機車而購買/售出/報廢私有機車、政策推廣(如停車供給配套、優惠方案等)、以及共享電動機車之定位(與公共運輸之競合關係)等議題交換意見,可供未來地方政府施政推動時參採應用。
研究成果精華摘整
問卷調查結果
研究成果報告
- 共享電動機車對運輸溫室氣體排放影響之研究(2/2) (113年5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