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名稱 自然獨占之可維持性價格與經濟管制理論之研究
學位 碩士
年別 88
學校系所 交通大學運工管系
作者 李璟奎
指導教授 高凱
論文摘要
       美國國會於1978年通過航空解除管制法案(the Airline Deregulation Act of 1978),結束自1938年開始對航空業之經濟管制。而在地面運輸方面,由州際商務委員會 (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 於1887年開始的經濟管制措施,也在1995年通過ICC終止法案(the ICC Termination Act of 1995)後宣告結束。為何美國要結束運輸產業的經濟管制?在實務上,航空解除經濟管制後,業者相互競爭不僅降低費率,更促使航空業者採行較有效率之軸輻式(hub-and-spoke)路線結構;而鐵路運輸放鬆經濟管制(the Staggers Act of 1980)後,也使得費率降低且業者利潤提高。美國之所以能夠完成運輸業之解除經濟管制運動,多有賴於經濟學家的理論研究。就經濟理論上來說,並非所有的獨占產業都需要管制,以獨占產業成本特性來區分,可分為強自然獨占與弱自然獨占。其中又可再細分成有進入障礙與無進入障礙兩種情況。當產業是屬於無進入障礙且定價在可維持價格集合內時,就不需要對此產業執行任何的經濟管制措施。
       本研究分為兩部分,前半部份主要屬於規範性理論,嘗試引介自然獨占之可維持性概念,作為運輸經濟管制與否之機制。在探討可維持價格是否存在情況時,考量運輸產業常發生之交叉補貼現象與可爭奪市場之條件,常採用的價格為福利最大價格,即萊姆西價格。雖然可維持價格與萊姆西價格間並沒有直接關聯,卻是追求福利最大管制者所應關注的。對於可維持價格解存在條件,藉由賽局理論可嘗試求出可維持價格存在下之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
       對於本質上不應該有經濟管制的產業,實際上卻有管制行為的發生,可以採用管制經濟的實證性理論來解釋,此為本研究後半部的研究課題。在發生管制行為的實證分析上,有許多理論嘗試找出經濟管制發生的原因。從規範性分析到捕獲理論,皆無法完整解釋管制行為實際發生的原因。真正可用模型去解釋、預測的為管制經濟理論模型,此模型說明管制行為發生的實際原因並非基於經濟因素之考量,而是由於相關利益團體間的壓力函數,迫使管制者、立法者採許對利益團體有利的管制措施。本研究以國道客運路線開放為例,經由訪談相關人員,以驗證符合管制經濟理論。而由各國解除或放寬管制效果,與我國國道開放效益比較,國內應再朝更放寬經濟管制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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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 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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