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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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系: | 交通技術 |
名額: | 正取1/ 候補2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並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或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合格實授滿1年,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資格並無調任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 具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或氣候變遷調適或環境管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工作項目: | (一) 運輸部門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規劃、研究及建議。 (二) 運輸淨零排放、運輸能源使用效益評估方法及相關科技應用之研究與分析。 (三) 環境影響評估及國土計畫有關交通影響評估議題之審議等交通行政業務。 (四) 交通建設相關案件交通影響評估之審查。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於114年8月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上傳下列證明資料: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者須附駐外單位驗證原本及國內權責機關驗證之中譯本)。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現職派令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上傳得調任本職系之審定函等資格證明) 5. 其他如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資料影本等(無則免付)。 (二) 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人員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業務問題請洽鄔先生(02)2349-6877、任免問題請洽人事室林小姐(02)2349-6734。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aw3807@iot.gov.tw |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
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所本部) | |
114/07/21~114/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