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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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5等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 候補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會計、政府機關、學校主計相關實務,有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統合溝通、聯繫協調、電腦文書行政處理及分析管理能力,以及注重團隊合作,工作積極進取。 (四)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 (五)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如有,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
工作項目: | (一) 開立傳票與付款憑單、憑證審核、財務表件查填與核對等會計相關事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 (一)每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工作期間:本職缺係代理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辦業務,約僱期限自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該職缺人員報到之前1日為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三)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登入或註冊後至「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資料查詢或應徵。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身份證件、(3)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平台。 (四)聯絡人及電話:業務問題請洽張先生(02)2349-6737。 (五)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徵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亦不退件。 (六)本次徵選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aw3807@iot.gov.tw | |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
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所本部) | |
114/05/01~114/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