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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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列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系: | 綜合行政 |
名額: | 正取1/ 候補2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相當學歷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且無調任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以現任或曾擔任工作項目所列第(一)項之業務經驗者優先,請於自傳或附件中分項列出辦理工作期間年月及工作內容。 (五)具備電腦操作技能、文書行政聯繫處理能力,以及注重團隊合作,工作積極進取,可配合嗣後業務輪調調整。 (六)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之限制、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運輸部門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規劃、研究及建議。 (二) 運輸淨零排放、運輸能源使用效益評估方法及相關科技應用之研究與分析。 (三) 環境影響評估及國土計畫有關交通影響評估議題之審議等交通行政業務。 (四) 交通建設相關案件交通影響評估之審查。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於114 年7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須填寫 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上傳下列證明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 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者須附駐外單位驗證原本及國內權責機關驗證之中譯本)。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上傳得調任本職系之審定函等資格證明)。 4.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英語檢定證明文件、其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資料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人員應繳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及電話:業務問題請洽楊小姐(02)2349-6766、人事問題請洽人事室林小姐(02)2349-6734。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 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 個月內。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 年9 月15 日以後開缺),該職務若因故無法如期出缺,經公告錄取者,得不予核派。 |
aw3807@iot.gov.tw |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
臺北市敦化北路240號(所本部) | |
114/07/24~114/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