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年來無人機發展結合人工智慧影像辨識技術,改變了傳統交通資料偵測與分析技術,遙控無人機空拍道路交通人車流動並透過深度學習技術持續偵測與追蹤瞬息萬變的單獨人車位置,建立人車流動的動態軌跡圖,提供了車種、速度、位置等重要交通特性資訊,為推廣新形式的資料於交通研究、分析與應用上,故開放運研所110-112年度「無人機探勘人車流動資訊之應用情境規劃與先導測試」所開發之交通衝突分析軟體 (如附件1)供相關產官學交通領域研究與驗證之試用,以利該等知識的流通以及資訊的回饋。
三、試用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具備以下資格:
申請資格 | 說明 |
研究單位個人 | 依大學法第四條或專科學校法第二條,經教育部立案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學校之專任/兼任研究人員或是教師、大學部學生、碩博士班研究生、研究助理等,以利交通衝突分析軟體的衍生研究。 |
政府所屬業務相關單位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所定義之機關、獨立機關、機構與單位,以落實交通衝突分析軟體的場域驗證。 |
交通顧問公司 |
具備交通分析相關經驗之公司或是公/協/學會使用,以利交通衝突分析軟體的推廣。 |
110-112年與運研所合作研究單位 | 為促進計畫間的橫向交流,此試用分析軟體亦開放在近期參與運研所委辦計畫之合作單位。 |
四、申請資格:申請人須檢附資料如下:
- 交通衝突分析軟體試用申請基本資料表。
申請人類型 | 申請人 | 申請基本資料表 |
I | 研究單位個人 | 如附件2 |
II | 政府所屬業務相關單位 | 如附件3 |
III | 交通顧問公司 交通相關公/協/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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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110-112年與運研所合作研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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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文件(申請人類型II-IV類,依據我國法律所設立之本國、外國法人須檢附合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類型I類我國設有戶籍之自然人需檢附身分證文件以及工作證或是學生證)。
備妥以上資料後,即可來函運研所提出申請;申請資料經運研所審核通過後,依據交通衝突分析軟體試用規範(詳見附件4)提供登錄權限。
五、 聯絡人: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組黃明正研究員
電話︰(02)2349-6863
電子信箱: hmc@iot.gov.tw
地址:10548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240號
六、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公告至民國112年10月31日(星期三)截止受理。
七、對於本授權案內容若有疑問,請逕洽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組黃明正研究員(電話:02-23496863;E-mail: hmc@iot.gov.tw )。所需之申請授權資料均登載於本所網站,請逕行上網查詢或下載(本所網址 https://www.iot.gov.tw,相關授權公告資訊連結為:「訊息公告」>「行政公告」>「授權資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