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 大眾運輸事業法定優待票價差額補貼作業執行方式之研究
出版單位 運輸經營及管理組
出版年份 096
出版月份 12
價格 200
摘要 目前國內老人與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依法可享有半價之優惠,而此福利政策所造成之短收額,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本研究主要係針對該補貼經費之財源進行探討,供政府作為決策參考。

  本研究根據臺灣地區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之成長趨勢,概估出民國97~140年之法定優待票價差額補貼所需金額,以民國97年為例,約需53億元;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民用航空運輸業、船舶運送業與載客小船經營業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約需40億元;而市區汽車客運業與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則建議由相關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約需13億元。

  本研究建議中央政府補貼經費財源包括以下6項:中央政府一般預算、空氣污染防治費、社會福利基金、彩券盈餘之國民年金準備款、汽車燃料使用費與國道公路建設基金;而地方政府補貼經費財源則可考慮以下四項:地方政府一般預算、停車場作業基金、彩券盈餘之社會福利部分與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經分析政府單位財政主計專家與學術界學者對以上財源選取之意見,本研究據以建議上述各財源應分攤此法定優待票價差額補貼經費之比率。

  本研究並提出執行此法定優待票價差額補貼政策之檢討方向:

  1. 短期建議內政部、交通部、環保署依本研究所提經費分攤方式,分別提供此補貼款經費,若無法籌措足夠之執行經費,建議可檢討是否先就老殘乘客比例較高之運輸事業給予補貼,其他運輸事業則維持由全票乘客給予交叉補貼方式。
  2. 中期建議可檢討老人與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優惠範圍,例如是否只優惠與基本民行有關之旅次,以免老人人口大幅增加時,因所需補貼經費過於龐大而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3. 長期建議成立「大眾運輸發展基金」,俾利補貼經費有穩定之財源。亦可評估是否依年齡層、傷殘程度、所得與資產狀況之不同而給予老人與身心障礙者不同之定額交通費補助之可行性。
張貼日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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