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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運輸研究所Institute of Transportation,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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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

論文名稱 道路運輸安全政策成效衡量之研究:酒後駕車防治政策與國道客運市場解除管制政策
年別 92
學位 博士
學校系所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
作者 葉純志
指導教授 張新立
論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處理二項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相關政策效果評估之主題,一項為衡量遏阻個體駕駛人之不當駕駛行為之肇事防治政策之時間效果,另一項為國道客運市場解除管制政策之安全衝擊評估。前者之研究主軸在於以生命週期理論為基礎,發展出衡量肇事防治政策之一般遏阻效果與其時間變異之方法。此一部份研究係以酒後駕車列入刑法公共危險罪政策在台北市之實施成效作為實例進行理論驗證工作。後者之研究主軸則以Reason(1997) 提出之組織肇事理論為礎石,發展出一套可衡量解除管制政策對個別運輸公司安全績效影響之理論架構。

  應用生命週期理論為基礎發展出描述肇事防治政策效果之可能變化型態之理論。配合使用因果關係分析技術 (Causal factor analysis techniques) 分別以虛擬變數和時間變數方法發展衡量酒後駕車列入刑法公共危險罪政策之平均效果與時間變異效果之模式。經模式校估結果顯示,以時間變數為基礎之模式優於虛擬變數為基礎之模式。在控制執法與酒類產品消費因子下,本研究獲致酒後駕車列入刑法公共危險罪政策執行二十個月內之時間效果變化狀態。本研究結果顯示安全干預政策之時間變異效果確實存在。此外,我們進一步探討使用不同觀察時間長度進行政策成效衡量所可能產生之謬誤。此部分之研究發現提供政策評估研究工作上非常寶貴之資訊,並對相關研究之分析者提出警告,必須謹慎地解釋其評估研究之結果,以免因誤解導致不適當的結論。同時,我們並建議政府應該在安全改善政策執行期間持續進行監視工作,而非經過一段相當時間後才進行評估工作。

  本研究在第二部分以Reason(1997)所提出之組織肇事理論作為基礎,發展出一理論架構以模化運輸公司之安全績效及其組織和環境因子間之關係。台灣地區國道客運市場解除管制政策之實施提供一個絕佳的機會以回應一項非常重要的研究議題:是否解除管制會對安全產生負面衝擊?此研究主題屬於一項橫斷面研究(Cross-section study),係透過比較加入提供國道客運服務之公司與未加入提供國道客運服務公司之安全表現來評估解除管制政策是否對安全產生負面效果。研究結果顯示在解除管制後成立的國道客運公司與其他之前已成立的客運公司間之安全績效並無顯著差異。但是提供國道客運服務者之公司無論新舊都比其他舊的未參加提供國道客運之公司具更高的肇事率。此係所有提供國道客運服務之公司在該項業務上幾乎都是新手所致。此外,公司組織因子與其他環境因子對於其安全績效具顯著影響。此研究成果不僅可以協助政府辨識哪些公司是屬於高肇事風險公司,並在設計更妥適之策略或安全管制措施上提供非常寶貴的資訊。最後,我們研擬適當的安全管制措施以有效提升客運公司安全績效。

附件下載 (電子檔於94-01-21後開放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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